深夜求职,他们专挑这样的地方下手……
假装求职应聘,借机混进员工宿舍,再趁人熟睡之际盗取室友财物。1月14日,临平区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被告人李某提起公诉。
新员工一来就发生失窃事件
2021年5月29日晚上10点多,夜已深。
两名年轻男子带着行李,找到临平区邱山大街一家尚在营业的夜宵店,希望应聘一份提供住宿的工作。老板要求出示身份证,二人表示证件放在亲戚家了,恳请过两天再拿来。老板便同意他们先入职干活。凌晨两点左右,店铺打烊,店员张峡(化名)将二人带到员工宿舍休息,自己则离开了。
5月30日中午,张峡收到一连串短信提醒,显示其名下信用卡产生多笔消费扣款。张峡立马赶回宿舍,却怎么都找不到这张信用卡,新来的两名男子也已消失无踪。张峡感到情况不对,立即报了警。
利用免密支付功能盗刷信用卡
▲李某(左二)在手机店刷卡监控画面▲
利用身份查验漏洞多次作案
2021年6月14日,李某被抓获归案。经查,李某此前在陕西、重庆等地多次采取上述方式作案,假意应聘后在员工宿舍盗取他人现金、手机等财物。
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,李某等之所以能用相似的手法多次作案,是因为专挑验证身份不严格、提供住宿的店铺假意求职,如果店里要求看身份证,就谎称身份证不在身边,承诺晚一两天回去取,或者用提前准备好的假身份证复印件蒙混过关。如果店铺执意要看身份证,他们就另寻别家碰运气。应聘时,他们还专门带着行李,作为扮演“求职者”的道具。
检察官认为,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三款“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,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”、第二百六十四条“盗窃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”之规定,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另一人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,予以另行处理。
检察官提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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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 字:俞晶冰、陈 萍、姚宇培
编 辑:陈 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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